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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指导意见

[发表时间2009年04月01日 阅读:888次]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应对当前农村经济金融形势,更好地帮助和扶持农村青年创业,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共青团湖南省委联合湖南银监局共同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并于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湖南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规定了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发放的对象为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创业愿望和一定基础的农村青年。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青年可自愿向团组织申报。所在地团组织尤其是乡、村两级团组织要对申请项目和拟借款人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要积极推荐。与团组织合作的农村信用社在接到团组织推荐的项目和拟借款人申请后,应按照信贷程序,认真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创业计划可行性、发展前景、预计还款能力等情况,测定贷款风险度和可行性,开展评级、授信工作,择优发放贷款。贷款额度原则上控制在3万元以内,一般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一般在3年内,最长不超过5年。 

  《意见》还规定了利率、发放方式、贷款方式及服务方式,创新了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担保方式,制定了建立贷款的“绿色通道”等一系列的推进措施来推动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工作,并对全省团组织和金融系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意见》的出台,通过开展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发放创业贷款,完善农村青年创业服务体系,引导和帮助农村青年就地创业,使受到扶持的农村青年成为农村致富的带头人和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对促进全省农村青年创业就业,推动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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