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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就业创业指导
树立正确的就业创业观

湖南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基金”工作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09年04月01日 阅读:1165次]

一、工作目标

在湘青基金总名目下,设立湖南青年就业创业基金,坚持“引导、扶持、奖励、培育”的原则,服务我省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其中2009年度全年实现基金筹资1000万元。

二、基金组织机构

为实现基金的规范管理和有序发展,基金将设立“湖南青年就业创业基金理事会”,作为决定基金有关重大事宜的议事机构理事会下设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理事会的日常事务和基金增值部分的管理工作。基金管理办公室设在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三、基金用途

1、以返乡青年和大学毕业生为重点群体,通过项目竞赛、贴息贷款、导师培训等办法,改变青年就业观念,倡导创业精神,支持青年创业,培育一批青年创业带头人;

2、通过竞赛、评选、成果转化、奖励等办法,培养一批创新人才,培育一批创新成果,树立一批创新典型,倡导创新文化,引导青年树立自主创新意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投身创业创新实践。

3、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有志于创业的青年提供经济上的保障和支持,为青年创业者投资中的风险提供一定的补偿;

4、对青年中的就业创业典型给予奖励,倡导创业精神,鼓励青年创业。

四、基金筹资方式

1、组织动员筹款。由团省委办公室负责牵头,下发关于筹建青年创业基金的通知;全省各级团组织积极开展宣传和推动,设立相应组织机构,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该项相关工作;联络部、青工部负责做好对青联委员、青企协会员的宣传发动工作;学校部负责发动大中专学校团委,积极开展募集就业创业基金工作。

2、行政动员筹款。由团省委办公室负责牵头,恳请省委主要领导对基金的设立和投入进行支持和批示,推动实现政府给予专项资金支持,争取省财政专项拨款。

3、政府部门专项资金支持筹款。由团省委青工部、青农部负责牵头,争取政府、劳动、农业、科技等部门对基金的专项资金支持,用于培训青年农民和进城务工青年,奖励和扶持各类青年开展创新活动和创业实践。

4、活动冠名筹款。由团省委青工部、青农部、学校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青年创业项目竞赛”,“青年创业金点子大赛”等一系列活动,通过团组织的发动,全社会参与,以活动总冠名等形式争取企业的赞助支持。

5、媒体合作筹款。由省青基会牵头,通过与湖南卫视、湖南经视、都市频道、潇湘晨报等媒体开展合作,设立“勇往直前——青春创业我做主”等专项栏目基金,为创业基金提供持续的支持和宣传。在组织各项有关青年创业活动中,加强媒体宣传力度,扩大基金的社会影响力。

6、大客户合作筹款。由省青基会、《年轻人》杂志社牵头,积极开展于湖南移动等大型合作伙伴的协商,根据企业发展实际,策划青年就业创业活动方案,探索风险投资等新型基金运营模式,将活动与企业发展和树立自身公益形象的需求相结合,争取企业设立专项基金。

7、社会捐赠筹款。由青基会牵头,以基金名义组织募捐,争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

8“创业孵化器”模式筹款。由团省委青工部牵头,通过与重点企业合作,设立“创业孵化器”,由企业提供资金、技术和场地,为广大青年提供创业方面的培训和支持,帮助他们取得就业创业的能力。

五、基金管理

1、通过理事会的表决,制订湖南青年就业创业基金相关章程,由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负责基金章程的落实和监督。

2、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在基金专用捐款帐户内,设立湖南青年就业创业基金专项科目,对捐赠资金开具“湖南希望工程捐赠票据”。对基金增值及合理的基金运作经费支出实行专项管理,当年度支出节余部分,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3、湖南青年就业创业基金接受严格规范的会计和财务管理,款项必须按照指定用途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或改变用途。

4、湖南青年就业创业基金每年邀请审计部门对基金进行审计,并向社会各界进行公告。

5、在湖南青年就业创业基金的管理中,要积极探索资金的市场化管理模式,在确保安全性的基础上,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6、湖南青年就业创业基金管理理事会具有对基金各重要事项的最终决策权,重要的基金使用事项,都需通过理事会同意才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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