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团中央、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指导意见》(中青联发〔2008〕42号)和团省委、省银监局《关于实施湖南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指导意见》(湘团联〔2009〕5号)文件精神,积极应对当前经济金融形势,更好地帮助和扶持青年创业就业,推动改革发展,结合株洲实际,共青团株洲市委员会联合中国银监会株洲监管分局,共同实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并于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株洲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指导意见》(株团联〔2009〕6号)(以下简称《意见》)。
在团中央和团省委相关文件的基础上,《意见》突出了三项创新:一是扩大了创业小额贷款的申请对象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农村青年,而是规定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创业愿望和一定基础的青年都可以申请小额贷款。二是提高了贷款额度。由控制在3万元以内提高到控制在5万元以内。三是明确了贷款程序。符合贷款条件的青年必须先参加团委举办的青年创业SYB培训,填写创业计划书后,自愿向团组织申报。所在地团组织尤其是乡、村两级团组织要对申请项目和拟借款人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要积极推荐。与团组织合作的农村信用社在接到团组织推荐的项目和拟借款人申请后,应按照信贷程序,认真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创业计划可行性、发展前景、预计还款能力等情况,测定贷款风险度和可行性,开展评级、授信工作,择优发放贷款。
《意见》还规定了利率、发放方式、贷款方式及服务方式,创新了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担保方式,制定了建立贷款的“绿色通道”等一系列的推进措施来推动青年创业贷款工作,并对全市团组织和金融系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意见》的出台,通过开展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发放创业贷款,完善青年创业服务体系,引导和帮助青年就地创业,使受到扶持的青年成为经济致富的带头人和“两型”社会建设的生力军,对促进全市青年创业就业,推动全市“两型”社会建设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