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青年干部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青年理论骨干与社会管理人才, 经研究,2008年省团校继续招收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研究生班,现将有关招生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数及学制
招收30人;全日制脱产学习两年。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招生对象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优秀青年干部和在职工作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具有本科学历或大专毕业工作两年以上;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三、报名时间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为2008年1月20日至4月20日。
(二)在职青年干部和工作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须经所在单位推荐,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大中型企业的考生由所在企业团委推荐,人事部门批准。
联系电话: 0731-2780185 0731-2780186
所有考生报名时均须所在单位同意,填写登记表、交验学历证书和一寸正面免冠近照五张。所有考生必须在5月16日前将报考材料邮寄或报送省团校组教科,以便核发《准考证》。经复试、政审合格者,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由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签发正式录取通知书。凡被录取的考生,毕业后无论是回原单位工作还是需要调整工作单位的,在入学前须由省委党校、行政学院与考生所在单位或定向单位签订培养协议书后方准入学。
四、考试时间及科目
(一)考试时间
2008年5月19日—20日在省委党校进行。考生须于5月16日到省委党校研究生部报到,领取《准考证》。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一)考试科目
1、政治理论;
2、英语;
3、管理学;
4、社会学原理。
(二)考前辅导时间:2008年5月17日—18日。
五、学习期间的经费及毕业待遇
每生全程缴纳9500元,其中学费7000元,书籍费500元,住宿费2000元;学习期间,其学费、教材资料费、工资、福利、医药费、生活补贴、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按照培养方案,学员学完规定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发给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研究生班毕业证书,依据中发〔2000〕10号和湘发〔2000〕23号文件以及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湘组〔2003〕33号文件规定,享受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有关待遇。
附:1、中共湖南省委党校2008年社会工作与管理研究生班报考名额分配表
2、中共湖南省委党校学员报考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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