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团委、文化局、广播电视局、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青年联合会,省直团工委:
团省委联合省文化厅、省文联、省青联等单位,于2006年开展了湖南省首届“青年文化示范单位(名人)”评选活动以来,我省青年文化事业蓬勃发展,青年文化人才不断涌现。为进一步加快文化强省步伐,充分发挥青年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报经省委宣传部同意,团省委、省文化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文联、省青联、湖南日报社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评选第二届 “青年文化示范单位”和“青年文化名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加评选的范围包括以下界(类)别:
1、文学、艺术界;
2、教育、新闻、出版、影视、传媒界;
3、文物、收藏界;
4、国学、美学、伦理、历史、人文等社科类;
5、饮食、娱乐、广告、设计、休闲、体育、旅游文化类;
6、企(事)业文化与社团文化类;
7、民间文化;
8、其它相关类别。
以上领域的创作、演出、教学、科研、开发、生产、传播、营销、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单位、部门、团体(群体)和个人均可报名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青年文化示范单位”评选条件
1、范围包括以上相关领域的企事业单位、部门(部、室、系、科、队等)、团体(群体、社团,含非正式登记团体)等;
2、集体成员热爱祖国,热爱湖南,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3、集体各项制度完善,内部管理科学,坚持团结协作,立足开拓创新;
4、产品(作品)富含文化生命力,彰显文化魅力,在行业中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和导向性。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成绩斐然,贡献突出。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影响大,群众评价好;
5、集体成员的平均年龄不超过三十五周岁,集体在湖南省内或属于湖南向外派(演)出单位、部门或团体;
6、获得各级劳动奖状、五四红旗团组织、青年文明号等荣誉者优先参评。
(二)“青年文化名人”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湖南,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方向,遵纪守法;
2、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有突出贡献者可放宽至45周岁),在湖南或湖南向外派(演)出单位工作;
3、具有杰出的文化领域方面才能或为文化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较大的培养发展前途,是我省文化领域的青年代表;
4、敬岗爱业,立足创新,恪守职业道德,热心服务群众,社会反响良好;
5、获得各级劳动模范、青年五四奖章、十大杰出(优秀)青年、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者优先参评。
三、评选方式与步骤
本次评选活动采取单位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先进典型。各市州、省直相关部门(协会)和省直团工委可分别推荐2—3个个人和集体的先进典型。个人和集体均可自荐参评。具体步骤如下:
1、推荐人选(2008年7月—8月)。所有被推荐和自荐对象均填写《湖南省第二届“青年文化示范单位”或“青年文化名人”候选人推荐表》,撰写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要求抓住重点,突出特色,统一使用第三人称。表格与材料经推荐单位和部门审查后签署意见(所有自荐与推荐对象的材料须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审查同意),于8月31日前统一报省组委会秘书处。
2、初审考察(2008年9月—10月)。省组委会秘书处对所有被推荐(自荐)对象的材料进行初审,组织相关人员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考察。最后将推荐材料与考察材料一并提交省组委会,省组委会进行审核后,择优确定正式候选单位和个人。
3、评审初定(2008年11月)。召开评审会议,向评审委员会通报以上情况,在适当考虑地区、行业和类别平衡的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从正式候选对象中择优评出我省第二届“青年文化示范单位”和“青年文化名人”。
4、社会公示与表彰(2008年12月)把初定对象在有关媒体上公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确定正式获奖对象后,适时召开表彰大会予以表彰。
四、组织领导
成立湖南省第二届“青年文化示范单位”和“青年文化名人”评选活动组委会(名单附后),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设在团省委宣传部),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在此基础上,邀请省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和知名人士,组成本次活动评审委员会。
五、相关要求
1、开展湖南省第二届“青年文化示范单位”和“青年文化名人”评选活动,是促进我省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积极动员先进对象参加评选。推荐候选对象时,一定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推荐单位(部门)要对所推荐的对象先进行考察,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弄虚作假或隐瞒问题的,省组委会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被推荐人的评选资格,并予以通报。
2、要充分发动各地文化青年(集体)以自荐的方式参加评选。对自荐对象既要大力支持,又要严格把关。特别要注意做好社会团体(群体)和社会青年的发动和推荐工作,鼓励他们积极参评。在推荐对象时既要全面考察、统筹兼顾,又要坚持成绩与贡献优先的原则,要重点推荐社会影响大、示范作用强、发展前途好的文化新人参评,重点推荐新型文化产业和农村中的青年文化团体和个人参评。
3、各市州候选对象的推荐,由团市州委牵头,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省直部门(协会)推荐的候选对象直接报省组委会秘书处。
4、推荐表、事迹材料等需装订成册上报一式六份。同时,被推荐对象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和集体的主要负责人分别提供2吋近期红底彩色标准照2张、5吋彩色工作照和生活照各2张;集体提供不同的5吋彩色集体照5张,要求能够表现其团队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精神风貌;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和集体荣誉证书复印件或照片;
(3)提交上述文字、表格材料及照片的电子件。
省组委会秘书处联系人:陈丽(团省委宣传部)
地址:长沙市湘雅路上麻园岭289号
电话:0731-4471858 6618227
邮编:410008
E-mail:xcb4471858@126.com
附件:1、湖南省第二届“青年文化示范单位”和“青年文化名人”评选活动组委会委员名单
2、湖南省第二届“青年文化示范单位”候选集体推荐表
3、湖南省第二届“青年文化名人”候选人推荐表
共青团湖南省委员会 湖南 省 文 化 厅
湖南省广播电视局 湖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湖南省青年联合会 湖 南 日 报 社
200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