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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团委、经委、教育局、科技局、工商局、青联,省直团工委、青联,各本科院校团委:
湖南青年科技创新行动实施以来,在各市州有关部门的积极参与和大力配合下,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在全社会和广大青年中产生了较大的反响,已成为激励青年科技人才成长和发展的重要工作途径和手段。“湖南青年科技创新奖”和 “湖南青年创业奖”评选活动经过九年的发展,已成为培养、发掘青年创新、创业典型的有效工作载体和品牌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产生了良好的反响。
为进一步贯彻十七大精神,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加大实施湖南青年科技创新行动力度,为青年人才的成长提供舞台,树立和表彰一批青年创新、创业优秀典型,引领广大青年投身“富民强省”的伟大实践,为构筑“和谐湖南”做出新贡献,团省委、省经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青联、湖南日报社、湖南电视台决定,联合举办第五届“湖南青年科技创新奖”和第四届“湖南青年创业奖”评选活动,现将活动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青年科技创新行动的全面实施,表彰宣传在科技自主创新和创业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典型,倡导创新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青年人创新、创业氛围,促进大批青年人才脱颖而出,为推进湖南现代化建设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二、奖项分配
湖南青年科技创新奖分为集体奖和个人奖。
湖南青年科技创新集体奖30个,其中杰出奖10个,优秀奖20个。
湖南青年科技创新奖个人奖30名,其中杰出奖10名,优秀奖20名。
湖南青年创业奖30名,其中杰出奖10名,优秀奖20名。
三、青年科技创新奖评选范围及条件
1、科技创新奖评选范围:
(1)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社会公益项目、重大工程项目及国家安全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工作集体和工作者、管理者。
(2)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有重大技术发明的青年科技工作集体和工作者。
(3)在高科技研究领域有重大成果,并已转化为高科技产业,使生产力得以明显提高的青年科技工作集体和工作者。
(4)在科研开发、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等方面做出突出成就的青年科技工作集体和工作者。
(5)在科研开发、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等方面做出突出成就,并且领导高科技实业,促进人才与项目对接,加速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的青年董事长、经理(厂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
2、科技创新奖集体奖评选条件
集体奖突出青年群体在科技创新中的积极作用,所有推荐参加评审的集体在参加评选的同时都授予“湖南青年科技创新教育基地”或“湖南青年科技创新实践基地”称号。
(1)申报单位可以是独立法人单位,也可以是工作班、组、队、所,但其集体人数必须在5人以上。
(2)其工作集体平均年龄40周岁以下,青年占集体总人数的60%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名集体负责人在40周岁(1968年8月31日后出生)以内。
(3)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集体内无违法违纪现象。
(4)技术创新成绩突出(科技创新杰出集体奖要求获国家技术专利或国家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奖励,科技创新优秀集体奖要求获国家技术专利或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在科技开发、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重大成绩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项目产业化后上年度上交税金:科技创新杰出集体奖为200万元以上,优秀集体奖为50万元以上,以税务部门纳税证明为准)。
(5)以上科技进步促进社会发展,获得显著社会效益。
3、科技创新奖个人奖评选条件:
(1)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68年8月31日后出生)的科技工作者或高新技术企业经营管理者。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科技创新及科技成果产业化作出突出贡献。
(3)技术创新成绩突出(科技创新个人杰出奖要求获国家技术专利或国家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奖励,科技创新个人优秀奖要求获国家技术专利或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在科技开发、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重大成绩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项目产业化后上年度上交税金:科技创新杰出奖为200万元以上,优秀奖为50万元以上,以税务部门纳税证明为准)。
(4)以科技进步促进社会发展,获得显著社会效益。
四、青年创业奖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家乡,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8年8月31日后出生)的国企、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传统产业、高科技产业组织的负责人和个体工商业主,高校科研人员;
2、评选范围包括现有传统产业体制改革创新创业,乡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创业、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创业、海外留学人员的归国创业、下岗工人的再就业二次创业、大学生的知识创业和农村外出务工青年返乡创业等领域中成绩突出、效益明显、具有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优秀青年;
3、热心公益事业,为我省和当地经济发展、社会繁荣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4、守法经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偷税漏税,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在社会上有较好的反响。
五、评选机构
1、本次评选活动成立活动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及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负责该项活动组织领导工作。
2、成立评审委员会。由知名专家学者、高新技术产业界的知名人士以及有关领导组成,负责“湖南青年科技创新奖”和“湖南青年创业奖”的评选。
3、活动组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青联秘书处),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六、评选办法
1、第五届“湖南青年科技创新奖”和第四届“湖南青年创业奖”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考察、审核、推荐的方式。在各地推报的基础上,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对推报材料进行审查,根据事迹确定创新奖的集体奖和个人奖以及创业奖各30名优秀奖获得者在省级媒体予以公布,并组织公众通过报纸、短信、网络等方式参与评选。最后提交评委会,结合社会投票结果,综合评选出本次活动的“十大杰出科技创新青年集体”、“十大杰出青年科技创新奖”、“十大杰出青年创业奖”。
2、推报单位对所推报的人选进行直接考察,听取人选所在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考察结束后,市州团委书记会议或市、州青联主席会议要对人选进行综合审定,形成500字的考察推报意见,报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3、各地、各系统在初评的基础上,填写《第五届“湖南青年科技创新奖”候选人登记表》、《第四届“湖南青年创业奖”候选人登记表》和《第五届“湖南青年科技创新奖”候选集体登记表》一式5份;候选人(集体)事迹材料和简要事迹材料各打印25份(事迹材料字数要求在3000字以内,简要事迹材料字数要求在500字以内,用Word软件排版,并同时上报电子文档);候选人须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复印件;提供近期彩色2寸标准照片4张;5寸彩色工作、生活照各2张。是独立法人的各候选集体以及人选是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企业资产规模评估报告书;资助社会公益事业的,需提供书面证明。候选集体非独立法人,只是工作班组所队的,应由所属单位出具的证明;候选集体还应提交集体合影1—2张,荣誉一览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集体成员工作场景照片若干。登记表、事迹材料及事迹简介须经本人签字、候选集体的须经集体负责人签字,工作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盖章、市、州团委或青联复审盖章方为有效。对所提供复印件的证书或证件的原始证明,推报单位要严格审查、核对。个人奖项的申报者需出具计生部门的意见。
4、各地推报人选时,应适当考虑女性比例。
5、各市州团委、青联务必于2008年7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4471246 4489404
传 真:(0731)4374535
联系人:李蕙男 谢灏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上麻园岭289号省青联秘书处
邮编:410008
附件:
1、第五届“湖南青年科技创新奖”、第四届“湖南青
年创业奖”活动组委会名单
2、第五届“湖南青年科技创新奖”候选人推荐登记表
3、第五届“湖南青年科技创新奖”候选集体推荐登记表
4、第四届“湖南青年创业奖”候选人推荐登记表
5、第五届“湖南青年科技创新奖”个人奖推荐名额分配表
6、第五届“湖南青年科技创新奖”集体奖推荐名额分配表
7、第四届“湖南青年创业奖”推荐名额分配表
共青团湖南省委员会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南省青年联合会
湖 南 日 报 社 湖 南 电 视 台
2008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