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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团委、民委、青联,省直团工委、青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引导、教育湖南各族青年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培养各族青年人才,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共青团湖南省委、湖南省民委、湖南省青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评选首届“湖南各族青年团结进步奖”,表彰为湖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青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立
首届“湖南各族青年团结进步奖”设立个人奖项和集体奖项。个人奖项45名,其中,杰出奖10名,优秀奖35名;先进集体20个。
二、评选资格和条件
1.湖南各族青年团结进步奖个人奖候选人年龄为18周岁至40周岁(1968年6月30日至1990年6月30日出生)的湖南少数民族青年或在少数民族聚集地从事民族工作的汉族青年。湖南各族青年团结进步奖集体奖候选单位是在各族青年团结进步事业中作出显著成绩且40周岁以下青年占70%以上的各行各业的有关单位。
2.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积极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
3.积极投身“富民强省”的伟大实践,为构筑“和谐湖南”做出重大贡献,致力于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在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成绩。
4.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三、评选办法
1.各市州团委、民委、青联共同作为推报单位,协商确定推荐候选人和候选单位。
2.各推报单位根据《首届“湖南各族青年团结进步奖”候选人名额分配表》(附件1)确定的名额推报个人奖项候选人。候选人要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并适当兼顾女性和各行业的比例。每个推报单位根据评选资格要求推报1至2个湖南各族青年团结进步奖先进集体候选单位。侧重于推报基层单位和普通工作岗位上的各族优秀青年,市州团委、民委、青联领导不参加评选。
3.团省委、省民委、省青联对各地推报的优秀个人奖候选人进行审核确认,并从中评选出杰出个人奖10名;对先进集体候选单位进行审核,并评选出20个获奖单位。
4.获奖代表将被邀请参加表彰活动(表彰活动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具体要求
1.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主要事迹材料限2000字以内。个人奖项另提供500字事迹简介一式三份。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发送电子邮件到指定邮箱)。
2.推报个人奖项的人选需提供近期2寸彩色标准照3张。
3.各市州申报单位务必于2008年5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青联秘书处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4471246 4489404
传 真:(0731)4374535
联 系 人:李蕙男 谢灏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上麻园岭289号省青联秘书处 邮 编:410008
电子邮箱:hnyouth@sina.com。
附件:
1.首届“湖南各族青年团结进步奖”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2.首届“湖南各族青年团结进步奖”候选人推荐登记表
3.首届“湖南各族青年团结进步奖”先进集体候选单位推荐登记表
共青团湖南省委员会 湖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湖南省青年联合会
2008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