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团省委领导同志
出差接待安排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团委,省直团工委,各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业团委:
现将《团省委领导同志出差接待安排的有关规定》印发,请遵照执行。
共青团湖南省委员会
2008年8月11日
团省委领导同志出差接待安排的有关规定
为保持共青团的优良作风,现就团省委领导同志到地方调研或开展工作的有关接待安排做如下规定:
1、不安排到边界地区接送。
2、在调研或工作期间,各地、各单位团委主要负责同志可安排一次工作汇报。其它工作,根据分工,可安排一位负责同志陪同,其他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不要安排层层陪同。
3、不安排警车开道。
4、不布置欢迎标语。
5、不安排各种形式的团内宴请。
6、不要增加基层单位的负担,有关食宿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省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行〔2007〕10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