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第一批派驻县级团委名单
及下派干部基本情况的通知
各市州团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和团十六大部分代表座谈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团十六大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更好地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根据团中央部署,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起,从全省各市州团委以上机关抽调干部分4批派驻县级团委指导工作,两年内覆盖全部县级团委。现就上报第一批派驻县级团委名单及下派干部基本情况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抽调干部的工作期限
2008年9月上旬至2009年2月底。
二、抽调干部的数量与结构
各市州团委机关抽调干部数按实际在岗数的10%确定,在岗数不足10人的,抽调1人,在岗数超过15人不足20人的,抽调2人,以此类推。每个市级团委机关应抽调1名处级干部。抽调干部要求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三、派驻干部的工作任务
1.了解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当地青年和共青团工作的基本情况,摸清开展工作的底数,掌握第一手资料,并撰写一篇调研报告。
2.介绍经验。把掌握的基层团建的好做法和成功经验介绍给基层,加强对基层团建工作的分类指导,总结基层团组织吸引和凝聚青年的有效方式。
3.探索创新。努力创新基层工作的有形载体,探索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和组织动员机制,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发展后劲。指导工作期间,每一名派驻干部要与所在团委积极配合,努力培育若干个基层工作创新的典型。
4.锻炼本领。深入基层、深入青年,把全部精力放在促进基层团建工作上,敢于面对矛盾,处理复杂问题,在实践中锤炼作风,经受磨练,增长才干。派驻干部在工作结束后要写一篇工作心得。
5.推动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整合资源,努力推动基层团组织和基层工作的整体活跃。
四、具体要求
1.各市州团委抽调的干部原则上派驻本辖区内的县级团委。因下辖县级团委数量较多,本市州团委机关抽调的干部不能满足两年全覆盖要求的,团省委将作适当的调整安排。团省委机关下派干部的安排另行通知。
2. 抽调干部在派驻期间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人事、工资关系不变。抽调干部不在县级团委任职,不直接领导县级团委的工作,与县级团委之间是工作指导关系,所有工作事项均需通过县级团委决定和布置。派出单位可适当给予生活补助,不得增加县级团委负担。
3.各市州团委根据《湖南省市州团委第一批派驻县级团委下派干部名额分配表》(附件1)尽快确定派驻的县级团委、抽调干部人选,填写《湖南省第一批派驻县级团委登记表》(附件2)、《湖南省第一批抽调派驻县级团委干部登记表》(附件3),并于8月25日前报团省委组织部。
特此通知。
联系人:邓 绘 何阳之
电 话:0731-4812256 传 真:0731-4812256
邮 箱:tswzzb2006@163.com
附件:
1、湖南省市州团委第一批派驻县级团委下派干部名额分配表
2、湖南省第一批派驻县级团委登记表
3、湖南省第一批抽调派驻县级团委干部登记表
共青团湖南省委组织部
200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