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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团委、省直团工委、各相关高校团委:
共青团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于2008年上半年召开。这次大会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全国广大团员青年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根据团中央中青发〔2007〕3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就推荐我省共青团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人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代表候选人人选名额的分配
团中央预分我省出席共青团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名额52名,按照差额比例一般为20%的要求,我省拟分配候选人人选名额63名。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各地团员人数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工作需要确定(具体方案见附件1)。
二、代表候选人人选的条件
团的十六大代表候选人应是共青团员(包括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干部中的优秀分子。他们应能模范遵守和贯彻团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能自觉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作出显著成绩;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道德品质高尚;同广大团员青年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信任;有较强的议事能力,积极并如实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和要求,正确行使团内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
为保证团十六大召开前代表的相对稳定,代表候选人人选中团的专职干部应考虑在2008年内工作岗位原则上不发生变动或不离开团的工作岗位。
三、代表的构成
团的十六大代表,在坚持先进性的同时应该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代表中既要有团的各级干部,也要有经济、科技、国防、政法、教育、宣传、文化、卫生、体育和少先队工作等各方面的代表、第一线的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代表。各条战线的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代表人选应不少于推荐总数的30%;党员不超过75%;平均年龄不超过30岁,25岁以下的人选一般不低于30%;女代表人选不少于25%;少数民族代表人选所占比例应高于少数民族团员占团员总数的比例;要适当增加生产和工作第一线代表名额;要有适当数量的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团员代表和流动团员代表。
四、代表候选人人选的产生程序
1、推荐提名。推荐提名从基层开始,所有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都要积极参与。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团内民主,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根据多数团组织和多数团员的提名,经与有关地区或单位党组织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名单。在此基础上填写“团十六大代表候选人人选推荐登记表”(见附2和附3)、
2、组织考察。各单位要组织对候选人初步人选逐个考察,并形成“候选人简历”和“考察材料”。“候选人简历”应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现任职务、求学经历(时间、就读学校、所学专业)和工作经历(时间、工作单位、职务),先进模范人物还需所获荣誉(时间、授奖单位、奖项名称)。“考察材料”主要内容应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群众基础和是否符合代表条件。
3、高校系统的代表候选人人选的提名、考察等推荐工作由团省委学校部负责。民航、铁道系统的代表候选人人选的提名、考察等推荐工作由省直团工委负责。
4、各单位应于1月25日之前做好提名、考察工作,并派专人将“团十六大代表候选人人选推荐登记表”、“候选人简历”、“考察材料”报团省委。联系人:邓绘、覃攀贵,电话:0731-4812256,传真:0731-4471010,地址:长沙市湘雅路上麻园岭289号。
五、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团的十六大代表候选人推荐考察工作,将其列入重要日程,加强领导,主要负责同志切实负起责任,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各级团组织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团的十六大代表工作圆满完成。要动员基层团组织和广大团员积极参与代表人选的推荐提名工作,通过推荐团的十六大代表候选人,对团员进行一次集中教育,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更好地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团十六大代表候选人人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团十六大代表候选人人选(先进模范人物)推荐登记表
3、团十六大代表候选人人选(专职团干部)推荐登记表
共青团湖南省委组织部 2008年1月14日 |